快播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腾讯公司的民事权利,还损害了整个网络视频版权市场的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
一鸣网12月29日消息(谢东霞)今天,广东高院官方微信宣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3月,腾讯向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快播公司侵害其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予以查处。腾讯是涉案24部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占被许可人,其又将其中13部作品非独占许可第三方使用。根据腾讯提交的合同显示,该13部作品直接分销或置换的价格为8671.6万元。
2014年6月,市场监管局正式对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未经许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网络视频版权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处以2.6亿元罚款。
随后,快播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无果。又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深圳中院驳回诉讼请求。最终快播公司上诉到广东高院。
在广东高院的最新审判中强调,快播在国家版权局责令整改、腾讯多次送达停止侵权告知函之后,快播公司仍未及时删除涉案24部作品的侵权链接。快播公司上述行为,不仅侵害了腾讯公司的民事权利,还损害了整个网络视频版权市场的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市场监管局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