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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份,试点时间为2019年2—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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