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徐坤状告B站,平台责任和明星隐私你站哪边?
看点 蔡徐坤状告B站,平台责任和明星隐私你站哪边? 看点 | 2019-04-24 10:18 蔡徐坤状告B站,平台责任和明星隐私你站哪边? 刘润

大家都说蔡徐坤篮球打得不好,你说这是事实、还是观点、还是情绪?


前段时间,#蔡徐坤给B站发律师函#的话题上了微博热搜。

起因是在 B 站上,有许多 UP 主发布蔡徐坤打篮球的恶搞鬼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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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蔡徐坤打篮球原版


蔡徐坤工作室要求 B 站“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律师函中写到:

贵司网站上存在大量侵犯委托人权利的内容,且点击量高、传播范围广,影响十分恶劣……

……侵犯了委托人的名誉权、肖像权、表演者权等权利。

很多网友说,视频是内容发布者(B 站的 UP主)剪辑上传的,蔡徐坤不应该告 B 站呀;

还有网友说,蔡徐坤身为明星,应该对恶搞行为多些宽容。

今天,我想聊聊我对于这件事的看法,话题分为两部分

B 站有责任吗?以及,我怎么看蔡徐坤发律师函这一行为。





 1 

享受收益,应该承担责任


我们先看 B 站这边。

UP 主发布鬼畜视频,作为平台方的 B 站,可能觉得最多有监察不力的责任。

听上去很有道理,但是我觉得,如果这些视频被判定为违法,平台确实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如果是在线下发生类似的纠纷,情况会如何呢?

比如,你在一家餐厅吃饭,结果食物中毒了,你会去找谁?是去找餐厅呢,还是种菜的农民呢?

再比如,你在商场买到假货,你首先会去找谁?是去找商场呢,还是去找生产这个假货的品牌方呢?


在前段时间的奔驰维权事件中,女车主也明确的指出:她是在 4S 店买的车,店家怎么跟奔驰厂商协商,与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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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来商场买东西,是因为信任商场,商场也会因此获得收益。

但是,商场不能只享受收益,却推诿消费者遇到的问题,说这是品牌方的问题,与你无关,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互联网世界,是真实世界的镜像。

在真实的线下世界发生类似的事,平台方至少是有连带责任的。

今天,针对互联网平台方监管的相关法律,可能尚不健全,但平台方的责任界定,应该与我们传统观念相符。

互联网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信息传递效率特别高,内容监管也比线下平台更为困难。

但既然你因此获益,就必须承担监管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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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谁成本低,谁负责


我们还可以换个角度,用经济学的知识看待这个问题。

经济学家科斯,提出过非常重要的观点:理论上来说,谁的改变成本更低,谁就应该负主要责任。

在得到薛兆丰老师的经济学课里,用过一个经典案例:

火车驶过新建的铁轨,溅起的火星把旁边堆放的亚麻点燃了,谁应该为此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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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认为,亚麻的主人要对此事负主要责任,因为他只需要把亚麻移走,就能避免损失;

否则,需要火车改道或者建筑围墙,要付出极高的代价。


回到蔡徐坤和 B 站的纷争上来,平台监管的成本更低?还是让蔡徐坤团队审查举报 UP 主们的成本更低呢?

相对来说,肯定还是由平台方监管内容的成本更低。

如果让每一个被侵权者,绕开平台方,去投诉每一个上传侵权视频的人,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3 

平台和明星

都不希望承担责任


不论理论如何,现实世界摆在面前的是:大家都只想享受收益,却不想承担责任。

比如,你发现有人在淘宝卖假货,淘宝平台会说,其实我们已经尽了很大努力来禁止商家卖假货了;

再比如,你发现百度上依然能搜到不实的医疗广告,百度平台会说,我们就是一个搜索网站,搜索出来的那些网站有虚假广告我们怎么会知道呢?

这样的案例实在太,很多平台方都会给自己找好理由。

只看收益,不担责任,这不光是平台方的本能,对于那些明星也同样适用。


举个例子:明星之所以能有巨大的收益,是因为他获得了海量的公众关注。

但是获得公众的关注,同时也就意味着可能损失一些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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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是他们为了获得巨大收益,必须付出的代价?






 4 

蔡徐坤团队不应回避

几个问题


刚才我们讨论的前提是——果这些视频“被判定为违法”的话,平台应该负主要责任。

那这次事件中,制作鬼畜视频的 UP 主们,到底有没有违法、有没有侵犯蔡徐坤的权益?

或者我们换个问题——什么样的剪辑,才是不合法的?


在美国,每天有那么多人,把特朗普的照片做成恶搞视频,这算不算侵权呢?

特朗普有没有状告那些人?他是怕麻烦?还是法律不会站在他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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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很多更过分的……

这方面的法律我并不擅长,但我相信:对于图片和视频的使用,一定是有法律边界的。

我出过一些书,出版社也会帮我维权,编辑告诉我版权法规定:

如果公布内容不超过书的 30%,注明内容来源,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这就是合法的,不算侵权。

同样地,B 站的鬼畜视频该如何界定是否侵权,可能也有界定。

很多网民表示:喜闻乐见的视频剪辑甚至帮明星提高了热度,不能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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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法律大神现身留言区,我们一起探讨。


 


而无论这些鬼畜视频是否侵权,作为蔡徐坤一方,我觉得他们之所以被网友们挑战,还有一个原因:

他们太习惯于社会对他的“正面认可”,不能容忍其他声音。

这也是激怒网友们的重要原因。


比如,你夸一个女孩子,说她简直是中国 4000 年来最漂亮的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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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并不符合事实,但是这个女孩会把你告上法庭吗?

蔡徐坤也收获着无数赞美和夸奖,他每条微博都得到天量的转发,还因此被共青团点名,说你一条微博一亿转发,想想就知道这怎么可能呢?

蔡徐坤把这些刷量的假粉丝,告上法庭了吗?


说你好(哪怕是假的)就能全盘接受;说你不好就不能接受,还不依不饶。

这可能并非蔡徐坤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人性底层的傲慢与偏见。






 5 

对我们的启发


很多企业,可能也会这样思考问题。

假如有人写篇文章夸一个企业,即便夸得不对,他也不会吱声;但是,说他不好马上就不乐意了。

如果对方捏造事实,他也会想办法告上法庭。

我们《5分钟商学院》有一节课说的就是事实有真假,观点无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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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阅读这篇文章

 

希望我的建议,对你维权或者表达观点有所帮助——

一般来说,针对事实的描述,可能更容易获得法律的支持。

比如有人说你的企业往河里排污水,但是你没有做过,你可以告他影响了你企业的声誉。

但是,如果对方描述的是他的观点,却未必能被追责。

比如对方说你的产品卖不好,这就是一个观点。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有些公司的起诉,并不是为了赢得官司,而是为了“敲打”对方。

蔡徐坤团队给 B 站发律师函,这是一个维护形象的经典打法。

起诉对方本身会变成一个新闻事件,因此很多人就不敢随便来做这种鬼畜视频了。





最后的话


蔡徐坤和 B 站的事件,我们借助很多视角来讨论和分析:

1、作为平台方,是有责任的。

不能只想吃肉,就把骨头丢回给社会。同时,经济学也告诉我们,这样做是有道理的,互联网是现实世界的镜像。


2、这个道理,对艺人本身也适用。

明星之所以获得有巨大收益,是因为有海量关注。但获得的关注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可能损失一定的个人隐私。

侵权的边界,也值得研究讨论。


3、事实有真假,观点无对错。

对一件事情的讨论,要分得清什么是事实?什么是观点?什么是情绪?

我们要理性的探讨,而不是宣泄情绪的暴力。


那么,针对网友们的讨论,我们最后也许可以问这样的问题:

大家都说蔡徐坤篮球打得不好,你说这是事实、还是观点、还是情绪?


-End-


刘润,“刘润”公众号主理人,互联网转型专家,前微软战略合作总监。任海尔、中远、恒基、百度等多家知名企业战略顾问,他总能将复杂的问题,抽丝剥茧地探寻出商业本质,发布在他的公众号“刘润”(ID:runliu-pub)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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