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阿里下架《Area F2》不是害怕育碧,是为了保护地球,你们信吗?
互联网+ 我说阿里下架《Area F2》不是害怕育碧,是为了保护地球,你们信吗? 互联网+ | 2020-06-05 10:14 我说阿里下架《Area F2》不是害怕育碧,是为了保护地球,你们信吗? 柴狗夫斯基

仅凭借这么一个“像素级复刻”的老花样,还真配不上小柴用“奇妙”二字来形容它。

上个月游戏界出了个奇妙的案件——国际知名游戏开发商法国育碧控告了国内的阿里游戏,认为阿里游戏开发的手游《Area F2》像素级复刻了育碧的《彩虹6号:围攻》。

用育碧方面的原话讲,那叫“抄袭内容涵盖了从人物选择界面到最终结算界面之间的所有内容。”

换而言之,就是说不止抄了一点半点,而是基本把人家整个彩六的全部内容都抄齐全了。

不过话说回来了啊,虽然这起事件让国内很多玩家感到义愤填膺,甚至愤怒地认为阿里游戏这回属于“丢人丢到国外去了”,以致于都引起友邦惊诧了。

但硬要说起来,仅凭借这么一个“像素级复刻”的老花样,还真配不上小柴用“奇妙”二字来形容它。

毕竟咱们大家伙也不是啥外宾,国内游戏界……或者再地图炮一点,整个国内的文创娱乐界不一直都这么乌烟瘴气的么?

抄袭国外精品这种事,还真的就只是洒洒水而已,许多网友都早已经见怪不怪了。

真正让这起案件成为游戏界热议话题的关键点,其实是阿里游戏的“秒怂”。

是的,在被育碧控告之后阿里游戏怂了,直接把《Area F2》在全球同步下架了不说,还直接发公告宣布将在5月20日停止运营,这落跑的速度简直跟见到了小姨子的黄鹤黄老板有得一拼。

正所谓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算得上新闻。

见多了国内各种像是《三国杀》告《三国斩》抄袭却无功而返的案例之后,如今像阿里游戏这样被人一告立马跑路的举动,反而显得格外的标新立异,引人注目。

有网上流行的那句话来说,就是“为什么你可以这么跑得这么清纯、这么不做作,和外面的那些妖艳贱货一点也不一样呢?”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游戏领域,尤其是国内游戏领域的维权官司,都是一件特别令人头大的麻烦事。

造成这种现象原因很简单,在我国现行的司法实践中并未特别为游戏设立新的保护标准,而是仍然将游戏归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进行管理。

这也就意味着在软件(游戏)开发过程中所使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等都不属于保护的范围,而只对计算机软件的程序、文档本身进行保护。

换而言之,除非你是蠢到直接copy(复制)了人家的游戏源代码,又或者对人家的UI、人物建模等素材资源进行了照搬,否则的话将很难被界定为抄袭。

(比方说这位抄袭《炉石传说》

抄到几乎以假乱真的《卧龙传说》)

很显然,这种界定标准有些过于苛刻了,这也就导致绝大多数游戏维权官司中的原告往往会选择另辟蹊径,通过“侵犯著作权”或者是“不正当竞争”等其他途径来进行诉讼。

这方面的例子就更多了,比方说上海游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曾经因为一部网游《鬼吹灯OL》而栽过跟头。

他们倒不是因为抄袭,而是因为他们从《鬼吹灯》漫画出版方上海城漫漫画有限公司中买来的游戏版权有问题——事实上,上海城漫压根没有“鬼吹灯”原作的转授权,他们只拥有对自己改编、创作的漫画、形象本身进行授权的权利。

在得知这一切时,上海游趣的网游都已经开发完成了,自然也就没有回头的余地,只能在已经给上海城漫交过200万游戏改编权费用后,再用450万元从盛大方面买来了真正的授权。

以上这两条方向基本上就是国内游戏界进行维权诉讼的主要途径了,仔细分析一下的话不难发现……这两种维权方式其实都是需要对方配合的一种笨办法。

要么寄希望于对方和《卧龙传说》的开发商一样,懒到一点脑子都不想动只会原样照搬你的素材;

要么就要指望对方脑子犯浑,在未取得授权的前提下使用你家的知名IP从而涉嫌到侵犯著作权。

一旦你碰到的抄袭者是一个精于此道的老手,懂得如何规避掉这些风险的话,那么这两种维权手段基本就都不太管用了。

于是乎在中国的游戏界,我们经常能看到一种“你知道我抄了你,我也知道我抄了你,甚至我还知道大家都知道我抄了你,可你们还是拿我没办法”的尴尬局面。

就比方说本次事件的主角《Area F2》与《彩虹6号:围攻》吧,事实上每个人都能看出这两款游戏的相似度(或者该说雷同度)已经高到令人发指了。

比方说在这个人物选择界面里,虽然各种UI设计都透漏着一股谜之既视感,但是架不住人家会一招移形换影啊。

彩六的人物形象在右侧,我给你挪到中间来;彩六的技能图标在左边,我给你挪到右边去;

(彩虹6号与代号2的对比图)

还有游戏里的开场动作,《彩6》里的干员出场是从一个箱子里掏出把蓝色的大狙是吧,咱们《代号2》就给你换成从一个拉链包里掏出把绿色的大狙;

还有这个换弹动作……额,好吧,这个动作小柴还真没看出他到底哪里不一样了。

甚至连游戏海报人家都能给你整成这种……看着就是觉得像,但是具体哪里像了你还真不好说的微妙感觉。

其他各种人物技能、地图设计、数值参数等雷同点就不一一列举了,反正基本都是一个调性——总能让你忍不住联想起另外一款游戏,可硬要说完全一样嘛,又不至于。

在普通人看来也许这只是掩耳盗铃的自作聪明,到底有没有抄袭基本玩家群体们心中已经有了公论。

自从新闻出来之后,阿里游戏的《Area F2》评分已经跌到了1.5分。

而在评论区里,也全都是愤愤不平的玩家们对这种明目张胆抄袭行为的抵制。

可还是那句话,人家阿里游戏作为国内互联网界摸爬滚打多年的老手,再加上背靠阿里巴巴这颗参天大树,不可能对此毫无防备。

不管我们怎么看,但归根结底人家确实既没有明显地触犯著作权,也没有确凿地实锤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其盗用了育碧的源代码与素材资源(没错,移形换影大法就是用来起这个作用的)。

再加上跨国官司一向都是出了名的难打,因此在育碧最初提出这场诉讼时,坊间虽然在立场上都倾向于予以支持,可真正相信他们能打赢这场官司的却并不多。

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在最初接到来自育碧的诉讼时,阿里游戏旗下的开发商简悦可以说是一点也不慌,自信满满地称《Area F2》是由自己团队历时两年重金自主研发的,不存在侵权。

原本事件的走向十有八九又会变成我们熟悉的那一团烂账,可有趣的是就在短短的几天后,阿里游戏的态度突然来了个180°大转弯,直接主动“认怂”在全球范围停止运营了这款“自己团队历时两年重金自主研发”的游戏。

对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关注此事的网友们可以说是众说纷纭。

有人认为是因为育碧灵机一动,想出了同时对苹果、谷歌这两家企业发难的妙招,通过起诉他们在各自的应用商店中销售抄袭作品《Area F2》,来让苹果与谷歌帮助自己向阿里游戏施压。

但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方式其实只能理解为育碧为了扩大声势而搞出来的营销手段,对于解决真正的问题是毫无帮助的。

说穿了,苹果与谷歌作为应用商店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将违规产品下架的执法权,可问题在于人家压根不掌握裁定某款作品是否涉嫌抄袭的司法权啊。

不管按哪国的法律来打这场跨国官司,真正界定《Area F2》是否构成抄袭的只有,也只能是法院,在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前,苹果与谷歌作为商业企业是没这个权力与义务去搭理育碧的。

所以说育碧这招把谷歌与苹果拉进来把水搅浑的操作,其实就是为了刺激更多的吃瓜群众关注到此事(可能有人没听说过育碧和阿里游戏,但是不会有人没听说过谷歌与苹果),好为占据正义一方地位的育碧助威罢了。

另外一部分网友则认为是因为在育碧把这件事公之于众后,国内的玩家群体舆情汹汹为育碧声援,从而让阿里游戏投鼠忌器担心自己名声扫地才主动退步的。

这种逻辑就更是纯属无稽之谈了……国内大厂又不是头一回干出这种事了,在中国你想找出一家害怕玩家骂声的游戏企业恐怕比找三只腿的蛤蟆都难。

指望玩家群体的几个差评,就让阿里游戏主动放弃一个海外装机量数百万的爆款游戏基本上是痴人说梦。

既然这种说法也不对,那种猜测也不靠谱,阿里游戏方面又确确实实选择了让步……那么导致这一切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正所谓真相只有一个,在小柴的认真调查下我们发现,原来早在几年前腾讯方面就与育碧达成了合作,试图代理《彩虹6号》在国内的运营权(因此这款游戏还被不满腾讯的玩家一夜之间刷出了大量的差评)。

OK,现在一切就都联系起来了。

我们都知道腾讯的司法部在国内号称为“南山必胜客”,与某为的“龙岗无敌手”并称为华夏法律界双雄。

而阿里巴巴的法务部虽然不如这二者声名显赫,可他家的公关部却也是打遍天下无敌手,被社会人视为国内互联网界最强公关。

我们都学过《楚人有鬻盾与矛者》的课文,如今腾讯的南山必胜客与阿里的无敌公关部,就正如故事中楚人所售卖的“能刺穿一切防御的利矛”与“能挡下一切攻击的坚盾”一般,属于人类科技树顶端的因果律武器。

如果放任育碧继续这样与阿里游戏死磕下去,那么作为代理者的腾讯势必要被拖下水,而阿里巴巴更是不可能坐视自家的亲儿子阿里游戏被人暴打,自然也会随之出场。

这样一来,最强之矛“南山必胜客”与最强之盾“阿里公关部”就将正面对抗,从而构成一对巨大的矛盾特异点,其爆发出的巨大能量也许会破碎空间从而将整个地球毁灭掉也不一定。

为了保护地球免于被毁灭,曾经号称“饿死也不做游戏”的阿里才会选择提前退让吧,这一切都是为了这颗星球上生活着的数十亿人类着想而做出的伟大牺牲啊!

(PS 以上皆为口胡,事实上大概率是由腾讯出面与阿里进行了私下和解,而腾讯愿意亲自下场,其实也暗示着由腾讯代理的《彩6》官方手游应该离上市不远了)

主笔 | 阿虚

编辑 | 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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