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主导下的电商扶贫,其实际效果有待评估
生物医疗 政策主导下的电商扶贫,其实际效果有待评估 生物医疗 | 2016-06-17 09:34 政策主导下的电商扶贫,其实际效果有待评估 陈虎东

政策主导下的电商扶贫,其实际效果有待评估

互联网的普及让电商下乡的趋势非常强劲,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村的整体面貌,尽管现在电商下乡仍没有覆盖到全中国的农村中去,总体上南部省市的电商开展的还是比较好,北方农村仍有待加强,但是各级政府纷纷对电商表现出来的经济拉动作用有所目睹,所以无论南北方,都不约而同的采用了“电商扶贫”手段,期望达到扶贫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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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扶贫的四个阶段

自建国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将消除贫困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改革开放之后,消除贫困成为中国政府执政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加以明确。近几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素质低、生活条件差等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城镇化向着稳健的方向推进,所以消除贫困成为历届政府重点关注的大事,出台了众多的扶贫政策。

中国的扶贫政策基本上集中在改革开放之后,主要分为4个阶段:针对特殊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 1985 年以前) 、以区域瞄准为主的扶贫开发( 19861993 ) 、改善资金投入和贫困瞄准的“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19942000 ) 和以整村推进为主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20012010 年)。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 年)》将扶贫开发的重点从贫困县转向贫困村,覆盖的区域较之前三个阶段比较细化了。2002 年全国共选定14. 8 万个贫困村,专项扶贫开发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新世纪开发式扶贫政策主要包括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培训转移、移民搬迁、贫困村级互助资金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还主导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农村大病救助、两免一补政策性补贴项目。

新世纪以来,农村扶贫的体系不断完善,动员的社会力量比较广泛。随着针对贫困地区和人群的扶贫投资不断增加,扶贫资金的投向结构越来越趋于贫困地区的需求。政策的帮扶效果还是比较显著的,有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经济发展的环境也得到了优化,吸纳就业人口的市场也开始变得广阔起来。

政策在我国这样的市场环境条件下,其具有的突出的资源导向效果,能够很快的显现出来,所以基本上这也是我国政府对于扶贫工作的一种主要思路,就是利用政策,将资源积聚起来,最终投入到扶贫的重点区域中去。

以前的政策扶贫基本上就是区域性的基础设施环境扶贫,基本上都是划分片区的、整体性扶贫,而从2000年开始,扶贫开始集中在具体的目标上,例如医疗保险、低保、农业补贴等,扶贫的项目更加细化了,这也是政策扶贫的一种思路转变。

 

电商扶贫最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2015829日,国务院扶贫办国际合作与社会扶贫司相关人员表示,将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的体系,而且国务院扶贫办将着力推进电商的扶贫工程,从而倚借电商促进农村脱贫减贫步伐加快。财政部、商务部也很快公布了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200个示范县名单,将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扶持农村电商发展,主要是想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倾斜。

其实早前就有地方政府提出了电商扶贫的相关思路,例如在201312月,陇南市确定“推进电子商务实现集中突破”的市级发展战略。20151月,国务院扶贫办将该市列为全国首个电商扶贫试点市。20153月和4月,该市相继出台《电商扶贫试点工作方案》和《电商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意见》。2015523日,全国电商扶贫陇南试点新闻发布会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举行,标志着政府主导下的电商扶贫试点工作正式开始。

四川雅安的电子商务扶贫也具有代表性,雅安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向全国推介猕猴桃、藏茶等雅安地震灾区特色农产品,促进农户与市场有效链接。据相关资料显示,中国扶贫基金会从2014年以来在雅安名山区、汉源县、石棉县开展的“互联网+扶贫”电商模式实践,并对“电商下乡”模式全国开展的基本形式、组织方式、基地建设、品控体系、物流仓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

陇南和雅安的电商扶贫模式成为众多电商扶贫模式中的代表,因为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所以纷纷被各地所效仿。电商扶贫,可以说是新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一个重要的概念,也是一个正在被逐渐提上日程的行动计划。

 

电商扶贫应该注意什么?

其实扶贫方式在我国可以说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可以说从改革开放到现在,这项工作一直在继续,但是效果始终不尽如人意。传统的扶贫方式基本上还是以政策为主导,市场化的扶贫方式还是比较少的。政策性的扶贫方式难免存在贪大求全、运动型的扶贫特点,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起到扶贫的效果,但是也存在可持续性不强的巨大缺陷。通过电商这种产生于市场的扶贫方式,农民可以通过实际参与进而获取进入到市场的可能,这点相较于传统的扶贫方式,更具灵活性、市场性和参与性,能在很大程度上释放农民的积极性。尤其是电商模式具有让数据显性化的优势,所以是否可以在未来实现对于农村的精准扶贫,这都是值得关注的一个非常振奋的方面。

但是,电商尽管具有这样那样的优势,然而电商扶贫有可能让参与其中的电商企业很难做到理性化扶贫。因为政策驱动的电商,往往采用的是申请政府补贴的形式,例如有的电商借助于电商扶贫的政策,通过一系列的运作,取得了电商扶贫的政策性支持资金,但是实际上从事的都是别的工作,不可避免的存在“捞一票”的心态;另外,政府鼓励电商下乡扶贫,其实如果农村电商是个大市场的话,不需要政府的鼓励,电商自然也会纷纷寻求农村商机,而不需要借助政府的推力;再者,电商具有普惠性,电商下乡,自然具有消除贫困的作用,政府大张旗鼓的进行电商扶贫,有可能使本来交给电商市场做的事情反而让政府做了,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市场。诸如此类,都是政府应该考量的地方。

传统的政策扶贫,因为农村享受不到政策的利好,所以专门出台的扶贫政策就具有了扶贫的效果,这只不过是政策在农村的一些角度方面的倾斜。但是电商具有普惠性,它是一种市场化发展到当前之时出现的新模式,并不是政府主导之下衍生出来的,所以若是我们说政府主导下的电商扶贫,这种表述似乎表明了电商是政府主导下衍生出来的一种模式,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政府不要过多的主导电商进行运动式的扶贫,而是应该放手让电商在农村自由、充分发展与竞争,这种效果要比以电商主导来专门扶贫的效果好很多,或许,这才是电商扶贫的真正内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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