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试用人员”惹的祸,京东就没责任了吗
其他 都是“试用人员”惹的祸,京东就没责任了吗 其他 | 2017-03-11 19:47 都是“试用人员”惹的祸,京东就没责任了吗 TIGER政

近日,央视播出了公安部指挥破获特大盗卖公民信息案件的新闻。据披露,犯罪嫌疑人郑某鹏利用京东网络安全部员工这一身份,长期监守自盗,与黑客相互勾结,为黑客攻入网站提供重要信息,包括在京东、QQ上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个人身份等等。

近日,央视播出了公安部指挥破获特大盗卖公民信息案件的新闻。新闻称,2016年9月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发现,有犯罪团伙侵入国内多家互联网企业服务器盗取用户信息,据悉被泄露公民信息达50亿之巨,而嫌疑犯被传是京东网络安全部员工,与黑客长期相互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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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披露,犯罪嫌疑人郑某鹏利用京东网络安全部员工这一身份,长期监守自盗,与黑客相互勾结,为黑客攻入网站提供重要信息,包括在京东、QQ上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个人身份等等。

 

对于这一事件,京东方面进行了回应,然而仔细浏览京东声明,发现值得玩味!

 

首先,公安部称2016年9月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发现盗取信息犯罪团伙后,公安部部署成立927专案组进行破案。而在京东官方声明中,则变成了“协助公安部破获了一起特大窃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据称“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线索。”话外音:京东有功。

 

第二,声明中显示:“经了解,郑某鹏在加入京东之前曾在国内多家知名互联网公司工作,其长期与盗卖个人信息的犯罪团队合作,将从所供职公司盗取的个人信息数据进行交换,并通过各种方式在互联网上贩卖。” 言下之意——他泄露的信息或许都是之前的国内多家互联网企业那儿披露出来的,与京东无关。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该员工入职时间不长且权限不高,因此这批泄露的信息是否包含京东相关信息还有待查证”。旁白:作为“2016年6月底入职京东、尚处于试用期的网络工程师郑某鹏”或许没泄露京东相关信息。

 

最后,京东还表示此事被不少媒体恶意歪曲误读,京东将“对于故意混淆是非,炮制假新闻的行为,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

 

声明读罢,给人一种推卸责任的感觉。且不论这位“试用员工”是否盗取了京东信息,也暂且不表京东在协助公安部破案是否有功。单说京东泄露用户信息的事故,已不是第一次。

 

2016年12月,一个包括用户名、密码、邮箱、QQ号、电话号码、身份证等多个维度、数据多达数千万条、容量达12G的数据包在市面流通,据称,此12G数据来自京东。

 

京东方面紧急发布声明,称2013年Struts 2的安全漏洞,让国内大批互联网公司、银行及政府机构的大量数据外泄。京东已立即完成系统修复,并对用户进行了安全升级提示,但也承认,确实仍有极少部分用户并未及时升级账号安全级别,依然存在一定风险。暗指这个问题不只是京东一家出了问题。

 

2015年底,京东商城3名员工因越权登录公司数据库系统,非法获取京东商城客户个人信息9313条后出售给电话诈骗犯罪分子被逮捕判刑。

 

2015年,网络版315曝光京东商城因为大规模信息泄露致上百人被骗上榜。对此,京东官方则回应称:可能是遭到不法分子 “撞库”所致。大部分网友对“撞库”说法并不买账,很多人都表示京东在这次事件当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京东也并未提出相应的赔偿方案。 

 

甚至连“国民老公”王思聪个人信息也遭泄漏,京东官方发声明表示是京东第三方店铺的员工违规私自泄露了王思聪购买该店铺商品的信息。

 

 ……

 

  种种用户信息泄漏事件,显示了京东在技术上的薄弱与内部管理的松懈。记得2017年伊始,刘强东表示京东要在2021年前,成为中国第一大B2C平台。然而,作为一家上市企业,连消费者的信息安全都不能保证,每每出事必找原因推诿。如此态度,如何能实现“第一大B2C平台”的目标?

 

回到本次的“试用人员”泄漏信息事件。从消费者角度而言,我们更想知道的是京东是否被泄露了信息?具体集中在家庭住址、银行信息、账号密码、电话通讯等哪些方面,而不是对方只是个试用人员、“这批泄露的信息是否包含京东相关信息还有待查证”。至于京东是否举报有功,和我们消费者何关?如果京东长期以这态度来应付消费者,顾左右而言他,而不从源头保护消费者信息。那么对于用户信息泄漏泛滥现象而言,京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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