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对网络视听节目的创作播出提出进一步要求。
一鸣网6月2日消息(Johnny):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对网络视听节目的创作播出提出进一步要求。《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网络视听节目中存在着价值扭曲、娱乐至上、内容低俗、品质低劣、格调低下、语言失范等问题,亟需加强引导,及时整治。
在《通知》的内容里,一方面强调了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必须坚守文明健康的审美底线,另一方面明确了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必须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强调,网络视听节目要坚持与广播电视节目同一标准、同一尺度,把好政治关、价值关、审美关,实行统筹管理。
具体要求方面,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导向不正确的电视综艺节目,也不得以网络综艺节目的名义在互联网、IPTV、互联网电视上播出。
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允许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播出;禁止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传播的节目,也不得在广播电视上播出。
不得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任何平台上以任何形式传播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及“被删片断”等节目(含镜头片断)。
《通知》要求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完善有效的把关机制。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以下为本次通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