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新政落地宜人贷股价闻声下跌:市值一天蒸发22%
电商 网贷新政落地宜人贷股价闻声下跌:市值一天蒸发22% 电商 | 2016-08-25 09:25 网贷新政落地宜人贷股价闻声下跌:市值一天蒸发22% 铭瑄

由于涉及到限额,P2P平台宜人贷的借款业务也将面临调整

  一鸣网8月25日消息:昨日下午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

  

  《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并根据此前的征求意见,增设不得从事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等内容,意在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市场退出。

  

  《办法》也指出,“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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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涉及到限额,P2P平台宜人贷的借款业务也将面临调整,受此影响,宜人贷(NYSE:YRD)周三股价暴跌,截至收盘,宜人贷跌6.92美元至24.52美元,跌幅高达22.01%。

  

  另外,上周,宜人贷发布了其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第二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业绩。宜人贷第二季度净营收7.34亿人民币(1.10亿美元),同比增长140%;净利润2.61亿人民币(3920万美元),同比增长226%。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重要信息点如下:

  

  "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 不允许吸收存款

  

  继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办法》再次明确了网络借贷机构的属性和定位。网络借贷就是对个体与个体之间融资活动进行撮合的信息中介机构,其中,有五个方面对此做详细介绍:第一方面进一步明确“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不允许“网贷”机构吸收存款,设立资金池进行非法集资等。

  

  第二明确网络借贷机构是小额分散的经营模式,主要为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了,或者是满足不好的广大群众的资金需求提供服务,就是为我们所说“长尾客户”提供信息撮合服务。

  

  第三方面是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借贷机构的经营活动必须在线上经营的要求,禁止网络借贷机构在线下从事营销活动,进行虚假宣传。

  

  第四方面是进一步明确了“网贷”机构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在资产端和投资端合理定价的要求。第五是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借贷机构必须专注主业、专业化经营,主要从事个体与个体之间融资活动的撮合,而不能从事跨界销售产品进行混业经营。

  

  P2P贷款上限个人100万 企业500万

  

  正式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同一借款人在某一平台及所有平台的借款作出了限额规定。

  

  具体的要求为“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李均锋也表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基于三方面考虑。首先这是进一步明确网贷机构定位的需要。目前投资端和资产端都有丰富的金融机构,现在服务不到位的是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农民等小额分散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此外,投资端也有丰富的产品,但是多数门槛比较高,而P2P定位就是解决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到的投资人和借款人的需求。我们通过大量的分析都是小额的。

  

  网贷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需持续提供登记信息

  

  对于《办法》中提到的地方金融机构备案机制,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峰指出,备案登记和持牌许可管理是两种不同的管理形式,持牌是许可管理 备案是一种没有前提条件的备案,按照简政放权的思路来的,主要解决的不是网贷机构门槛的高低,没有高官、股东、资本金的限制,备案必须提供基本的资料和手续,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备案的登机资料信息,作为监管机构的监管的数据源,登机备案机构需要持续提供信息,为监管提供依据。

  

  禁止网络借贷机构在线下从事营销活动

  

  况召开新闻发布会。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表示,《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借贷机构的经营活动必须在线上经营的要求,禁止网络借贷机构在线下从事营销活动,进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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