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事之秋
一鸣网1月6日消息:新三板豪声电子发布了一则仲裁公告。豪声电子为原告,而被告则为乐视集团。公告显示,原告与被告因采购业务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被告对原告的应付款共计人民币1102.04万元、美金59.23万元。据悉,乐视需支付的款项被分为九期,且第一期应于2016年12月11日支付。
豪声电子在仲裁公告中表示,其为原告,被告为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公告显示,原告与被告因采购业务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被告对原告的应付款共计人民币1102.04万元、美金592.9万元,并支付利息,合计人民币暂为5174.4万元。
目前,该仲裁案件已正式受理。截止至2017年1月5日,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豪声电子在仲裁公告中表示,原告与被告一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告一)因采购业务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双方于2016年11月16日签订合同编号为1138815 的《补充协议》(以下称该协议),对于应付款项双方确认:被告一对原告的应付款共计人民币11,020,393.22元、美金5,929、259.14元,且自该协议生效(2016年11月16日)起按照百分之六的年利率向申请人支付利息。该协议约定就上述应付款项,将平均分为九期由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将于2016年12月11日向原告支付第一笔款项;该协议同时约定“如甲方(被告一)任意一期款项未按期支付的,则本协议项下的后续各期款项视为立即到期”。
现至今被告一未支付第一笔款项,按照约定,该协议项下所有款项于2016年12月11日已均到期,被告一应立即全部支付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