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张丰毅称合同期满后肖像仍被宣传:向神州租车索赔201万
出行 演员张丰毅称合同期满后肖像仍被宣传:向神州租车索赔201万 出行 | 2019-01-04 10:22 演员张丰毅称合同期满后肖像仍被宣传:向神州租车索赔201万 倩倩

此案未当庭宣判。

一鸣网1月4日消息:据报道,因认为神州租车未经允许在多篇文章及微博中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侵犯自己肖像权,演员张丰毅诉至法院,索赔201万元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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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昨日上午在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丰毅本人未到庭,由其代理律师出庭。

张丰毅称,2018年6月发现神州租车公司在其官方微博及官方网站中,未经过其本人允许,擅自在多篇文章中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广告宣传,误导浏览者认为张丰毅仍是神州租车的代言人。

张丰毅的诉讼代理人称,神州租车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将其肖像用于商业性宣传的行为,侵权事实清楚,严重侵犯其肖像权,为此起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要求神州租车删除侵权页面及链接,并在其官方微博置顶位置及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01万元。

对此,神州租车诉讼代理人表示,该文章不是神州租车发布的,而是新闻报道,因此不属于广告。同时,该诉讼代理人称,神州租车公司并未侵犯张丰毅的肖像权,但在庭上表示,庭后会对涉案信息采取删除等处理。

据悉,2012年2月至2014年2月期间,张丰毅担任了神州租车公司的代言人,本案涉及肖像图片的历史微博消息或网站新闻消息均是在2012年2月至2012年5月期间发布的,且取得合法授权。同时,代言合同中也没有作出禁止性限制需代言期满后删除与之相关的一切历史消息。

神州租车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认为,涉案广告不属于双方在代言合同中约定的在期满后应进行回收的内容。如双方对合同回收条款有争议,应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肖像权纠纷。同时,该代理人认为,在代言期届满后的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侵权。当时张丰毅是担任商务产品的代言人,如今这一产品已经不存在,主观上没有必要将张丰毅的肖像用于非商务产品的宣传推广,因此不构成侵权。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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